李根山案庭审第一天:比电视剧还精彩。三大疑点值得追索
今天一大早,宁夏中卫就阴云密布,要下雨又不给下雨,要太阳又不出太阳。
因为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法院,只允许每个被告的两名家属参与旁听庭审,像我这样无亲无故的人,当然被拒绝在了外面。
我早上七点多就到了法院门口,看到现场的安防非常严格,警察叔叔不少,连路口都有值勤的。由于李根山案牵连的被告众多,因此,法院的院子里一早聚起了好多人。
大家都有些紧张和焦虑,茫然无措地走来走去。我就更紧张了,因为一直在想办法,怎么样才可能得到旁听的机会。
到了九点钟,庭审正式开始,进入法庭现场的希望彻底破灭了,我只能冲到中卫中学旁边,找了一间网吧,独自一个人,观赏了整整一天的庭审直播。
一天下来,我得出一个小结论,李根山案确实很受公众关注,到下午时,已经有五万多人上线观看。其他今天同日开庭的案例,观看者往往只有几百个人。
总结下来,今天结结实实地接受了一整天的法律培训。虽然隔着屏幕,还是让我个人的法律水平凭空长高了好几米。
简单小结了一下今天的要害点,我发现大概是三个。
01
李根山好多“同案犯”其实很多人不相关
李根山案件涉及十多个人,猛一看真以为是团伙作案,但仔细看下来,他们之间好多人都不认识,不仅互相间不认识,甚至不少人此前都不认识李根山。
人不认识也就罢了,相关的“罪名”的关联性也不多。比如张龙的“非法经营罪”,估计只是把他抓获了之后,公安人员发挥查清所有犯罪事实的能力,让他顺便一起同庭接受了审判。
比如徐国祥的“捕猎”行为,按他的陈述:只与李根山发生过一次交集,就是参与的六个人谁也记不清具体日期的那个夜晚,他们三个人同乘的一辆车撞到了一只成年“黄羊”,另三个人同乘的一辆车用猎狗捕杀了一只黄羊幼崽。至于徐国祥后来再组织的捕猎行为,李根山完全不知情也没参与。
回想起2020年9月9日,宁夏中卫沙坡头区公安部门发布的那份通告,上面可是信誓旦旦地说他们破获了李根山案件,并获取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。现在看来,这个案件是先抓人之后,再通过审讯,让接受审讯的人,自己供述出自己的罪行。然后依据口供,链式反应、多米诺骨牌式追踪,把各自相关的人给抓拿归案。而这些人,如果放在一起,其实是互相之间没太多关系的,无法组成一个“团队”。
02
一切都推到李根山身上
2021年8月21日的庭审,连续到晚上。检察官、法官和律师加班加点,精神确实非常可让人佩服。为此,我也是一天只吃了三包泡面加一袋榨菜,一直守在电脑前直勾勾地观看扣人心弦的剧情。
里面的每一个受审的角色,都有可歌可泣可钦可点之处,本人印象最深的,就是徐国祥。
徐国祥自己擅长养狗,但他又有狗寄养在郭华家中。这个桥段很有意思。
徐国祥说,他看了2020年9月9日警方的通告之后,是自己主动去投案的。但投案的时候,警方居然告诉他说,你只需谈与李根山的相关的案件就行,至于其他的时候你杀害了多少只黄羊,我们不太在乎。而如果说徐国祥与李根山实质发生的“杀害黄羊”的事件,就是当时一起巡山的六个人谁也记不清具体日期的那个晚上。据说当天晚上先后导致了2只黄羊死去。而后来,徐国祥又组织了两次捕猎活动,至少杀害了4只黄羊。但由于这个行为与李根山无关,因此,警方并不在意。显然,有可能警方更想做成的是李根山的犯罪事实,而对其他人的犯罪事实选择性忽略。
同样的,在徐国祥与李根山、牛海波当天晚上撞到黄羊的那之前,有一个争议点是,到时当时是李根山的决策,还是牛海波的决策,还是徐国祥的决策;当时撞到黄羊的事件,是交通意外事故,还是故意主动的杀害,也非常难以判定。显然,警方更想促成的是,这个事是“李根山的故意决定”。
同样有趣的是,犯罪嫌疑人郭华,是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人,此前一直在村里种大葱。他被抓进去之后,他说:口供基本上都没细看,就马上签字,至于上面记录的是不是他说的话,他也没细查,而他在参与那次巡护之前,并不认识李根山。因此,如果警方、检方在口供里塞进了很多“非事实”的细节,他可能都无法否认,因为他签字了。
03
李根山是巡山的发起者,未必是杀害黄羊的组织者
从目前几个过审者的陈述来看,在2019年12月份那一次谁也记不清具体日期的巡山活动,那天晚上六名巡山队员,分两辆车,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,一辆车撞伤并致死了一只黄羊,另一辆车用徐国祥的猎狗捕捉到了一只黄羊。
当时,作为中国绿发会的“黄羊保护地主任”,李根山现场见证了撞伤一只黄羊的行为,过程中并未批评两位同伴,也没有及时把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,也没有向中国绿发会相关部门及时反映。在得知黄羊死去后,也没有及时公布其相关情况。
同样,在得知另一辆车的三名巡护队员用猎狗杀害了一只黄羊之后,也没有及时报警,没有对参与人进行批评。在巡山队员参差不齐的情况下,如果在巡护现场不对巡护队员进行相应的纪律约束,那么,就有可能给参与人造成错觉,以为保护野生动物的人,也可以因为好奇而试图捕杀野生动物。
但即使这样,我们仔细分析这个案件,那天晚上六个人两辆车去巡山,开始时并没有立意要去杀害黄羊。后来无论是汽车撞到黄羊还是猎狗捕杀黄羊,都属于“临时遭遇”。从这个角度上说,李根山只是巡山的发起者之一,未必等同于杀害黄羊的组织者。
他如果真的如其他人所言,参与了两只死去黄羊的分配,出于什么样的心理,需要李根山出庭时,由他自己解释清楚。
附:李根山案开庭-在线直播庭审:http://tingshen.court.gov.cn/live/225395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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